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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0/11/10 19:54:50  文章录入:admin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是1994年经文化部批准、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专业社团,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在美术界和民族地区产生了广泛影响,为推动我国民族美术事业和民族文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家文化部为继续推动民族美术事业的发展批准保留了“民族百花奖”展览(中国民族美术全国金、银奖评选)。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美术事业的发展,我会拟定于2011年初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2010“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

  协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

  中汇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二、展出时间:2011年3月

  三、展出地点:北京民族文化宫

  四、组委会组成(排名不分先后):

  顾问:刘大为、官布

  主任:吴长江、尼玛泽仁

  执行主任:李湘

  副 主 任:刘健、沈刚纪、喻飞熊

  秘 书 长:王乘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广 军、马新林、王振中、史海波、石玉平、刘建、刘秉江、孙志钧、朱乃正、李 秀、李宝林、杜军、苗重安、钟 涵、钟志金、郭正英、崔振国、詹建俊、雷正民、

  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

  五、征稿范围:

  全国(包括港、澳、台)各民族美术家。汉族画家占40%。

  六、作品征集:

  作品内容要积极健康,反映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祖国欣欣向荣的时代风貌。形式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唐卡、漆画等。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约50件、入选作品约210件。本次展览评委会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奖,可自选一件作为特邀作品参展。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50件获奖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金奖4名,每件奖金20000元(含税)人民币

  银奖8名,每件奖金12000元(含税)人民币

  铜奖12名,每件奖金8000元(含税)人民币

  优秀奖26名,每件奖金6000元(含税)人民币

  入选作品210名,国画、油画、漆画类每件作品收藏费4000元,其他类每件作品3000元。以上作品不再退件(本着自愿的原则)全部由组委会所有。

  3、画展将出版画册(正8开精装正式出版物),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规格、画种、作者姓名、笔名、民族、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九、送件要求:画幅尺寸国画不小于6尺整纸,横竖不限。其他画种尺寸自定。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征稿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8日止(以寄出地邮戳为准),评选在2011年1月完成。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丰台区马家堡88号西罗园写字楼404B;邮编:100068;联系人:沈刚纪  刘辉;联系电话:010-67577742。

  十二、主办权:主办方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或www.nationalart.com.cn(中国民族美术网)查看。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