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2010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0/3/31 7:26:20 文章录入:admin |
|
为展现中国画在新世纪、新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进中国美术的大发展大繁荣,让更多的艺术家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画创作中来,“2010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将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本次中国画展突出民族文化,倡导写意精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冯 远 主 任:吴长江 阎 立 副主任:刘 健 张旭光 徐国强 王鸿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田黎明 卢禹舜 汤钰林 朱建华 孙君良 李 翔 李 洋 宋玉麟 张江舟 郭怡孮 唐勇力 袁 武 高 云 贾广健 徐惠泉 缪学为 秘 书 长:杜 军 周矩敏 尹 石 副秘书长:李 伟 夏晓明 展览办公室主任:张英财 杨文涛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拟定2010年11月18日 五、展出地点:苏州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共计展出30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加入中国美协具备的一次资格。 2、 优秀作品60件,每件酬金5000元;入选作品240件,每件酬金3000元。作品不再退件,全部由组委会所有。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评选在2010年8月完成。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院32 号楼B座1718室 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张英财 收 邮编:100083 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或www.caazl.cn(中国美协展览部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0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