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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伪存真”任重而道远--有感于“中国书画名家司法保真学术提名展”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0/1/13 11:02:4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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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澹然无极——中国书画名家司法保真学术提名展” 于2010年1月9日下午3点在北京歌华文化艺术交易中心隆重开幕。中国人民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中国收藏家协会顾问熊光楷;中国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美协副主席冯远;文物出版社社长、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会长苏士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以及众多收藏家、艺术家等各界人士近400人参加了展览开幕式。
此次展览以“提倡学术风格、体现时代精神、发展文化产业、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采用提名方式,特邀苏士澍、冯远、刘大为、欧阳中石、施大畏、石齐、田黎明、唐勇力、苗重安、霍春阳、王梦湖、孙志钧、梁占岩、刘进安、贾浩义等书画名家参加。参展的书画作品全部经过司法保真,成为此次展览的一大特色。展览力求以实际行动抵制赝品泛滥,净化书画艺术市场,切实保护书画收藏者的权益。 众所周知,赝品肆虐一直是困扰艺术品市场的最大问题,无法回避,很难杜绝,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引发了信任危机,侵害了书画家自身利益的同时更挫伤了收藏者的积极性。“司法保真”在各方的期盼中应运而生。这一名词已经不是最近才提出的,司法保真的专场拍卖在2007年已经出现,如今已举办了五届。 据报道,所谓司法保真,其目的是推出法律意义上的书画真迹。北京汉唐其威文化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风介绍,对于参加展览的当代名家的所有书画作品,都要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确认在画作中留下的科技防伪标记,最后由提供鉴定证书的华夏物证中心出具包括书画作者签字的《书画作品防伪鉴定证书》,此证书可用来鉴定、保真、防伪之用,还可作为一切诉讼的证据。 司法保真运用高科技手段对书画作品进行防伪,具有无损、隐蔽、长久有效的特点,对书画作品无任何损害,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无疑是一项开创性的举动。司法保真为书画作品做上防伪标记的同时建立了永久性的档案,在今后流传的过程中始终是有记录的,这就为书画家和收藏者之间架起一座以诚信为基础的宽阔桥梁。真伪问题解决了,然后才有价值等其他衡量性的标准。我们国家一直致力于“去伪存真”的工作,试图在实践中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传统鉴定从经验出发,需根据专家的知识水平和经验来辨真伪,难免有局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手段已加入到“去伪存真”的队伍中来,司法保真即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司法保真的出现受到了书画家和收藏者的普遍欢迎,却也引来了争议。有专家指出,司法保真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专家认为,《书画作品防伪鉴定证书》不能算是司法鉴定证书。“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它强调在诉讼的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一般的防伪鉴定证书被冠以了“司法鉴定”的帽子,并不能作为法律证据。真要诉诸法律,对方会对鉴定证书的权威性提出异议,法院就会指定鉴定机构来重新做司法鉴定。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从鉴定方法、防伪保真的手段上看,所谓的“司法保真”和一般的拍品保真大同小异,只不过是通过了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算是和法律沾了点边。 专家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提到“司法”二字就难免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涉及法律,它的权威性便会倍受关注。但话说回来,“司法保真”尚在探索性的实践阶段,较个人打假更公平、可信,出发点是维护画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收藏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新技术、新方法的全新尝试,目前只应用于当代书画部分,有局限性是一定的,有不同的声音也是正常的,论及法律,实有差距,任重道远,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任何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都需要有一个过程,但这并不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前景是光明的。对于书画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的任何努力都是应该值得肯定和关注的。“去伪存真”的工作不是单纯的靠某一种方法就能解决的,需要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行业的自觉自律以及个人系统专业的知识储备,辅之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当然很重要的一点是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协作,才能真正的还艺术品市场一片蓝天。 |